非正常信访,后果很严重
郑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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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了,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住进监狱。
最重要的是,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依法表达诉求
拒绝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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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扰序以及
越级上访等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信访秩序,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准确、有力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确需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多人集体信访反映共同事项,又拒不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的;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救济请求而执意坚持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的;
(四)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楼服毒、出示状纸等行为进行缠访、闹访、扰序;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七)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八)进京到省赴市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九)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聚集、游行、示威的;
(十)以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在信访过程中谩骂、侮辱、殴打、威胁、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
(十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十二)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故意在重大节日、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十三)其它违法信访行为;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浦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浦城县人民法院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
浦城县公安局
浦城县司法局
浦城县信访局
2019年8月25日
(来源:浦城县信访局、福安公安)